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421号),我校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被聘为高校教师职务的在岗教师(包括已办理居住证明的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请。
本次认定主要针对近年新来校工作及尚未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若新近调入教师曾在国内其他高校工作并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无需再次申请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要求,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依法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申报条件
1.在岗教师:已在我校全时工作的教师系列人员,且有课程教学工作安排。
2.师德师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普通话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免普通话测试。其他教师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教师资格证必修课程条件:完成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导引计划中教师资格证认定必修课程。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标准:通过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试讲或取得首次开课上岗达标证视为合格,若已在我校教师岗位上承担教学工作且教学评估合格和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也视为合格。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各位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或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7:00-9月24日(星期二)16:00。
2.院系复核
各单位人事干部汇总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复核,并确保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请各单位人事干部于2024年9月25日之前提交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1,需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申请教师的近期纸质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白底证件照,需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及院系)送至人事处教师办110房间,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rcyjb@mail.tsinghua.edu.cn。
3.学校人事处审核申报条件
学校人事处进一步审核教师的申报资格,确定公示名单。
4.学校公示名单
按照北京市教委要求,学校人事处将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公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任教课程,申请学科。
5.上报北京市教委
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及材料整理工作;10月11日-10月12日向北京市教委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
6.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审批通过后,打印并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老师务必在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7:00-9月24日(星期二)16: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或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会在9月24日16点关闭,未完成网上申报的教师无法进行后续流程。9月18日7:00之前申请者可以进行用户注册,进行预报名,但无法选择认定地区和确认点,9月18日-9月24日期间可以选择认定地区和确认点,具体操作可参考“操作指南”(附件2)。
2.教师个人向院系提交材料:申请者只需要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标准1寸证件照1张(白底证件照),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个人不需要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各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材料:
附件1: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Excel电子版发送至rcyjb@mail.tsinghua.edu.cn。
本单位申报教师的纸质标准1寸证件照1张(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用铅笔或者圆珠笔写上院系和教师姓名,装入信封中提交,请勿使用曲别针以防划坏照片。
培训情况:本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原则上应已经完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必修的所有培训课程,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
试讲情况:申报人员可以与本单位教务老师联系了解本人试讲通过情况。
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782857
人事处
2024年9月11日